1868年7月9日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(Fourteen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)第一款这样写道:“任何人,凡在美利坚合众国(美国)出生,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。”这项“落地公民权”政策可以简单理解为,孩子只要在美国出生即可获得美国国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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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
2.有意向赴美生子的待产孕妇或未孕妈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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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同创立达出国再传喜讯,美国EB-5投资移民项目客户陈先生顺利通过面试,拿到美国绿卡。